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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浩瀚1号资产转让项目 | ||
产品编号 | BP00000000880 | 资产种类 | 不良资产 |
挂牌价格(万元) | 9428.6963 | 交易类别 | 其他权益类资产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12-26 15:30:00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12-29 15:30:00 | ||||||||||
债务人 | 资产所在地 |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刑事案件 | ||||||||||||
债务人诉讼状态 | 债务人经营状态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机构 | 评估机构名称 | ||||||||||||
评估值(万元) | 债权本金(万元) | 63801.914611 | |||||||||||
其中保证本金(万元) | 其中质押本金(万元) | ||||||||||||
其中抵押本金(万元) | 担保形式 | ||||||||||||
债权利息(万元) | 标的金额(万元) | 63801.914611 | |||||||||||
保证人描述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资产转让活动首个挂牌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若本项目在首个挂牌公告期间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其进行有效网络报价后,双方以该有效报价进行资产转让交易。若本项目在首个挂牌公告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报价/竞价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挂牌结束后当天16:00(如有特殊情况,以转让方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协议签署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递交《资产受让意向申请书》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完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标的资产并承担相应交易风险。 4.挂牌期间内,标的资产内如有成功清收的,可能影响资产包债权本金及挂牌价,最终成交价以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结束当日中午12:00前或更早向转让方交纳玖仟肆佰贰拾捌万陆仟玖佰陆拾叁元整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保证金到账时间最晚不得晚于挂牌结束当日中午12:00,否则无法参加后续受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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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公告 |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受某委托银行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购买。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交易对象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地方政府批准经营相关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肆佰贰拾捌万陆仟玖佰陆拾叁元整。
交易中心仅提供资产转让挂牌等交易信息服务,并非交易的参与方,亦非任何一方的受托方,不对转让方的任何资料、数据、信息、意思表示以及标的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不保证签约、履行,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数额是否正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债权最终能被有效确认的数额、债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等不确定性风险、债权的数额可能因义务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责任而有被调整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如因标的资产交易产生纠纷的,由交易双方自行解决并由转让方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电话:15888804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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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描述或者说明 | |||||||||||||
抵押物名称 | 抵押物价值(万元) | ||||||||||||
抵押物描述 | 底层资产为某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受益权,共计329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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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名称 | 质押物价值(万元) | ||||||||||||
质押物描述 | |||||||||||||
报刊名称 | 报刊日期版面 | ||||||||||||
网站名称 | 网址与链接 |
出让方企业(单位)名称 | 某银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区 |
付款方式(是否分期付款) | 否 | 是否延牌 | 否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交易对象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地方政府批准经营相关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肆佰贰拾捌万陆仟玖佰陆拾叁元整。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9428.6963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缴纳开户账号 | 3310000000192180999985 | ||
保证金后续处置方式 | 转为首期交易款 | 保证金缴纳开户户名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888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