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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建议65岁(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交易相关产品?
为贯彻《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5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