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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基础知识

来源: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阅读数:4916 日期:2019-11-19

主要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H、交割时间: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合约内容: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期货合约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货合约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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