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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彦水) 日前,高新区印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从资金、用房、融资等多方面鼓励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连续5年给予发展资金支持,前2年支持额度按其对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支持额度按其对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其它金融机构,连续三年给予发展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为其对区级贡献70%。对新引进的法人型金融机构及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类省级分支机构在高新区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需要退回补助资金。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照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1.3元/㎡/日。法人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类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补贴面积不高于2200㎡,省级分支机构补贴面积不高于600㎡;法人型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补贴面积不高于400㎡;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补贴面积不高于100㎡。对在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管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个人,连续三年给予人才奖励,奖励额度为其对区级贡献的100%,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此外,对区内银行机构,从政策执行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年度内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区内保险机构,从政策执行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年度内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