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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金中心开展《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条文释义讲座

来源: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阅读数:88567 日期:2020-06-03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正式颁布《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浙江省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立足实现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发展的双重目标,旨在引导金融业正确发挥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因此,条例一经颁布即引起广泛讨论,其中对“7+4”业务范围的指导意见更是引起金融从业机构的广泛重视。为此,浙金中心开展了一次条例具体条文释义讲座,要求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条例,积极主动发现机会,不断强化自身及公司的综合实力及竞争力,得到了全体员工的积极响应。

       讲座于2020年5月27日早上9点在2811会议室正式开始,由《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立法研究课题负责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李有星主讲,浙金中心党委书记李建中、常务副总裁郑晓泳、副总裁陈英骅等领导到场参加。首先,李教授从实际出发,为到场员工讲述了近年金融业的变迁,其中不乏P2P债台高企、网络金融花样百出等金融乱象,很快地让大家进入了培训状态。

       接着,李教授结合自身在法律界深耕多年的知识体系,为大家逐一讲解了条例的具体内容。整个授课过程中,李教授多次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事实上,浙金中心也正是凭借不断优化的风控体系,甄别风险、严控准入,为会员提供优质的资产交易平台,并将随着金融体系的进步,不断实现自我革新的过程。

       讲座最后,李教授主动与到场员工开展了互动,帮助大家更快的理解了条例的核心内容和主旨精神,参与讲座的员工都对李教授的讲座内容高度褒奖,同时也更加坚定金融人要始终以法为鉴、以稳为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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