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关注浙金中心微信
扫描二维码
下载手机客户端
产品名称 | 浙江宏裕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 ||
产品编号 | BP00000000424 | 资产种类 | 不良资产 |
挂牌价格(万元) | 2397.633607 | 交易类别 | 债权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18-04-16 14:00:00 | 挂牌结束时间 | 2018-04-28 17:39:33 | ||||||||||
债务人 | 资产所在地 | 浙江绍兴 | |||||||||||
所属行业 | 综合 | 是否涉及刑事案件 | |||||||||||
债务人诉讼状态 | 债务人经营状态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机构 | 评估机构名称 | ||||||||||||
评估值(万元) | 债权本金(万元) | 2397.623607 | |||||||||||
其中保证本金(万元) | 其中质押本金(万元) | ||||||||||||
其中抵押本金(万元) | 担保形式 | ||||||||||||
债权利息(万元) | 标的金额(万元) | 2869.2085 | |||||||||||
保证人描述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若报价不低于挂牌价,则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书》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完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债权。 4. 受让人须整体收购本项目债务人项下所有债权。 5. 挂牌期间内,资产包内如有成功清收的,可能影响资产包债权本金及挂牌价,最终成交价以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
||||||||||||
处置公告 |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 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774791 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11、12层 邮编:310006
|
||||||||||||
其他描述或者说明 | |||||||||||||
抵押物名称 | 保证、抵押 | 抵押物价值(万元) | |||||||||||
抵押物描述 | 该债权由绍兴市申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置业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孙妙川、孙爱英提供保证,绍兴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绍兴东泽博园2幢102室、东泽博园11幢102室、东泽博园25幢103室的住宅以及浙江置业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绍兴东泽庄园56幢的别墅提供抵押。 |
||||||||||||
质押物名称 | 质押物价值(万元) | ||||||||||||
质押物描述 | |||||||||||||
报刊名称 | 报刊日期版面 | ||||||||||||
网站名称 | 网址与链接 |
出让方企业(单位)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胡德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区 | 杭州市延安路528号11-12层 |
付款方式(是否分期付款) | 否 | 是否延牌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40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 | 保证金缴纳开户账号 | 626301569 | ||
保证金后续处置方式 | 转为首期交易款 | 保证金缴纳开户户名 |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联系人 | 於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85885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