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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包头市新希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产品编号 BP00000000612 资产种类 不良资产
资产情况
挂牌价格(万元) 1360 交易类别 债权
挂牌起始时间 2019-04-17 14:00:00 挂牌结束时间 2019-05-10 14:00:00
债务人 资产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所属行业 综合 是否涉及刑事案件
债务人诉讼状态 债务人经营状态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值(万元) 债权本金(万元) 5000
其中保证本金(万元) 其中质押本金(万元)
其中抵押本金(万元) 担保形式
债权利息(万元) 标的金额(万元) 7148.73
保证人描述
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出价须为有效报价),协议转让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挂牌结束时间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挂牌结束时间后一个工作日上午9:00:00(如有特殊情况,以转让方提交的竞价材料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书》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完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债权。

4. 挂牌期间内,资产包内如有成功清收的,可能影响资产包债权本金及挂牌价,最终成交价以债权转让合同为准。

处置公告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受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包头市新希望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本金余额(万元)

债权总额(万元)

(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

5000

7148.73

特别提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万元。

本项目涉及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数额是否正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债权最终能被有效确认的数额、债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等不确定性风险、债权的数额可能因义务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责任而有被调整等,前述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浙金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人: 高娜                      联系电话:18647755158

转让方或其委托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C座     邮编:010010  

其他描述或者说明
抵押物名称 抵押、保证 抵押物价值(万元)
抵押物描述

1、法人丁德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杨耀军和范引弟以其名下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甲3号街坊的商业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名称 质押物价值(万元)
质押物描述
报刊名称 报刊日期版面
网站名称 网址与链接
转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企业(单位)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法人代表/负责人 杨杨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C座1-2层
交易条件
付款方式(是否分期付款)  是否延牌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680 保证金缴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缴纳开户行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保证金缴纳开户账号 9731640001000010
保证金后续处置方式 转为首期交易款 保证金缴纳开户户名 贷款-对公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有保留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於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58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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